关于上报消防车产品销售流向的通知
全体消防车CCC获证企业:
为贯彻落实《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CCC获证产品一致性和质量的跟踪管理,现将消防车产品生产及销售流向信息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体消防车获证企业应将本单位自2014年4月1日起至今,生产的消防车销售(进口)及服务、维修情况填入附表,并于2015年4月30日16时前将电子版以留言附件方式发送至《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业务管理系统》认证业务处,联系电话:010-87276298,联系人:康卫东。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