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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水罐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2)

作者:消防车厂家  新闻来源:http://www.zyqc.net

 

 

│ │16 │消防水枪(开关及多功能水枪)│支 │3 │ │

│ ├──┼──────────────┼──┼───┼───────┤

│ │17 │单杠梯 │副 │1 │带固定炮消防车

│ │ │ │ │ │选配 │

│ ├──┼──────────────┼──┼───┼───────┤

│ │18 │拉钩 │副 │1 │带固定炮消防车

│ │ │ │ │ │选配 │

├──┼──┼──────────────┼──┼───┼───────┤

│ │19 │火钩 │件 │1 │带固定炮消防车

│ │ │ │ │ │选配 │

│ ├──┼──────────────┼──┼───┼───────┤

│破拆│20 │铁锹 │件 │1 │ │

│救生├──┼──────────────┼──┼───┼───────┤

│工具│21 │丁字镐 │件 │1 │ │

│ ├──┼──────────────┼──┼───┼───────┤

│ │22 │消防腰斧 │件 │1 │ │

│ ├──┼──────────────┼──┼───┼───────┤

│ │23 │铁挺 │件 │1 │ │

├──┼──┼──────────────┼──┼───┼───────┤

│消防│24 │隔热服 │套 │1 │选配 │

│员 ├──┼──────────────┼──┼───┼───────┤

│装备│25 │空气呼吸器 │件 │1 │选配 │

└──┴──┴──────────────┴──┴───┴───────┘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应符合ZBT50 003第2章的规定。

6.2 整车外观、制造和装配质量检查

检查整车外观、制造和装配质量,其结果应符合5. 2.10、5.2.11、5.3、

5.4、5.7、5.8、5.9条的规定。

6.3 整车及消防性能试验

整车、 4条,3.7条除外,其结果应符合5.2.3,5.2.5,5.2.7,5.3.1,5.3.

4,5.5.2.1条的规定。

6.4运行安全试验

按GB 7258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1条的规定。

6.5 制动性能试验

6.5.1 行驶制动性能试验按JB 3689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6.1条的

规定。

6.5.2 驻车制动性能试验按JB4020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6.2条的规定。

6.6 可靠性试验

按GB 7956第3.6条规定进行,行驶里程、道路类型及里程分配按表3规定,

结果应符合5. 2. 8条的规定。

表3

┌────┬────┬───────────────┐

│检验分类│行驶里程│道路类型及里程分配 │

│ │ ├─────┬────┬────┤

│ │ │凸凹不平路│山区公路│良好公路│

├────┼────┼─────┼────┼────┤

│定型检验│3000 │1200 │1200 │600 │

├────┼────┼─────┼────┼────┤

│定期检验│300 │100 │100 │100 │

├────┼────┼─────┴────┴────┤

│出厂检验│30~50 │30~50 │

└────┴────┴───────────────┘

6.7 室内噪声测试

室内噪声测试方法按GB 1496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9条的规定。

6.8 乘员室、泵房、水罐对底盘纵向中心平面的测量按GB 1334第3章第15条的

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5.2.10.8条的规定。

6.9 承压零件的水压强度试验

将被试零件固定在试验台上,注满清水,不得有残留空气,并缓慢升压至规

定的试验压力,保持3min,结果应符合5.5.2.5,5.6.4条的规定。

6.10 消防泵出水管路系统密封性能试验

将消防泵出口处止回阀以后的出水管路充满水,不得有残留空气,关闭各出

 

水阀,用试压泵向管路内缓慢加压;待压力升到规定值后,保持3min,结果应符

合5.5.2.6条的规定。

6.11水罐渗漏检查

关闭水罐各出入口,将水罐注满水,在注水口(或其他出入口)用试压泵向罐内

加压,待罐压力升规定值后,保持3min,观察各部位,结果应符合5.5.4.2

条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别

7.1.1 定型检验

7.1.1.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定型检验,鉴定定型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定型检验的样车为1~2辆。

a. 新产品试制完成后;

b.老产品转厂生产。

7.1.1. 2 定型检验的实施条件按ZBT50 001第2.2和2.3条的规定

7.1.1.3 定型程序按ZBT50001第3章的规定。

7.1.2 定期检验

7.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样车为1 -2辆 。

a. 停产两年的产品再次生产;

b.正常生产的产品历经二:年。

7.1.2.2 在产品检验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 就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

加倍的数量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应停止检验,判定该项目不合

格。

7·1·3 出厂检验,

水罐车均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

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 1. 4 产品性能改变后的检验

产品正式投产后,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改变而影响性能时,应根据实际情

况由主管部门决定检验类别。

7.2 检验项目

水罐车的定型检验、定期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及内容按表4的规定。

表 4

┌──┬───────┬─────────────┬────┬────┬────┐

│序号│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定型检验│定期检验│出厂检验│

├──┼───────┼─────────────┼────┼────┼────┤

│1 │整车外观、制造│5.2.10.5.2.11,5.3, │Δ │Δ │ │

│ │及装配质量检查│5.5.4,5.7,5.8,5.9 │ │ │ │

├──┼───────┼─────────────┼────┼────┼────┤

│2 │主要结构参数和│a.整备质量及轴载质量 │Δ │Δ │ │

│ │质量参数测定 │b.满载质量及轴载质量 │Δ │Δ │ │

│ │ │ C.质心位置 │Δ │Δ │ │

│ │ │d.灭火剂装载量 │Δ │Δ │ │

│ │e.外形尺寸 │Δ │Δ │ │ │ │f.行驶角 │Δ │Δ │ │

│ │ │g.最小转弯半径 │Δ │ │ │

│ │h.最小离地间隙 │Δ │ │ ├──┼───────┼─────────────┼────┼────┼────┤

│3 │基本性能试验 │a.最高车速 │Δ │ │ │

│ │ │b.加速性能 │Δ │ │ │

│ │ │c.制动性能 │Δ │Δ │Δ │

│ │ │d.最大爬坡度 │Δ │ │ │ │ │ │e.噪声 │Δ │Δ │ │ │ │ │f.废气排放 │Δ │Δ │ │ │ │ │g.防雨密封性能 │Δ │Δ │ │

├──┼───────┼─────────────┼────┼────┼────┤

│4 │可靠性能试验 │a.3000km行驶试验 │Δ │ │ │

│ │ │b.300km、行驶试验 │ │Δ │ │

│ │ │f.废气排放 │Δ │Δ │ │ │ │ │c.30~50km行驶试验 │ │ │Δ │

├──┼───────┼─────────────┼────┼────┼────┤

│5 │消防性能试验 │a.消防泵性能; │Δ │ │ │

│ │ │b.出水管路密封性; │Δ │Δ │ │ │ │ │ │c.引水时间的真空度及密封性│Δ │Δ │ │

│ │ │d.引水时间及可靠性; │Δ │Δ │ │ │ │e.连续工作时间 │Δ │Δ │ │

│ │f.超负荷运转; │Δ │Δ │ │

│ │g.磨合期水力性能试验 │ │ │Δ │ │h.水炮性能试验 │Δ │Δ │ │ │f.废气排放 │Δ │Δ │ │

 

 

└──┴───────┴─────────────┴────┴────┴────┘

注:“△”为须检验项目。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牌

8.1.1.1 产品标牌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JB 787的规定。

8.1.1.2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驾驶室内左车门下方。

8.1.1.3 产品标牌须有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消防泵流量;

c. 水罐容量;

d.出厂编号;

e. 出厂日期;

f.制造厂名称。

8.2 包装

8.2.1 产品出厂应配齐下列技术文件,并妥善包装:

a.产品合格证(含底盘);

b.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底盘);

c.随车工具、附件清单;

d.质量保修片。

8.2.2 所有车门、器材箱门均应关闭锁紧或铅封。

8.2.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8.2.4 发动机、消防泵不得有余水,燃油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8.3 运输

8.3.1 采用行驶运输时,须遵守使用说明书有关新车行驶的规定。

8.3.2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路(水)路运输的有关规定。

8.4 贮存

水罐车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油和水放尽。停放在防火、防雨、防晒及通风

良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9 质量保证

9.1 用户在验收产品时.可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查,但不得拆检。

9.2 用户在遵守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一年

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并有质量保修卡记录可查时,

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不包括易损件)。底盘部分的质量问题,

由底盘制造厂负责。

附录 A

消防泵与发动机的功率匹配和转速比选择

(参考件)

A1 消防泵与发动机的功率匹配

消防泵的轴功率与发动机总功率之比:推荐汽油机不大于60%,柴油机不大

于65%。A2 转速比的选择。

功率输出装置的增速比:推荐不小于消防泵额定转速与发动机额定转速之比

的1.21 倍。

即: i≥1.21n泵额/n发额

式中:i--功率输出装置增速比;

n泵额--消防泵额定转速,r/min;

n发额--发动机额定转速,r/min;

附录B

水罐车磨合期的水力性能

(参考件)

B1 水罐车磨合期的水力性能应符合表E1规定。

表B1

┌──────────────────────┬─────────────────┐

│项目 │指标 │

├──────────────────────┼─────────────────┤

│最大真空度,kPa; │≥70 │

├──────────────────────┼─────────────────┤

│引水装置的密封性(1min内真空度降落值),kPa │≤2.6 │

├──────────────────────┼─────────────────┤

│引水时间,s │不大于GB7956第2.2.5条规定值的1.3倍│ ├──────────────────────┼─────────────────┤

│消防泵流量、L/S │≥50% │

├──────────────────────┼─────────────────┤

│消防泵出口压力、kPa │≥50%Pn"2 │

└──────────────────────┴─────────────────┘

注:l)消防泵额定流量。

2) 消防泵出口压力。

B2 水罐车磨合期的水力性能试验方法

B2.1 引水装置的真空度及密封性、引水时间及可靠性的试验方法按GB7956第3.

8条和3.9条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表B 1的规定。试验条件应在标准环境条

件下进行,否则应按GB6245第3.1.1条和3.1.2条的规定对吸深和引水装置的 

 

真空度进行修正。

B2.2 消防泵流量和出口压力的试验方法

B2.2.1 将水罐车接上带滤水器的吸水管,投入水源内使吸深为3m(滤水器

完全沉没在水中)。在水罐车出水口接上5m长的有衬里水带,水带另一端接上水

枪或流量计(若用水枪流量计测量流量时,可用标准水枪代替),水枪的支数及

口径根据泵的流量确定。

B2.2.2 泵的出口压力用压力表测量,流量用经过标定的水枪流量计或其他流

量计测量,温度测量用温度计,泵的转速测量用转速表。

B2.2.3 启动消防水泵,调节泵的转速和出口阀门开启度,使泵的出口压力及

流量达到规定值,待运转稳定后开始计时,连续运转30min,试验过程不得间断。

其结果均应符合表B1中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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