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近期将发布新的燃油消耗公告,在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基础上,加强对燃油消耗量持续不减的汽车的管理,将停止营运证的审核与颁布!新公告将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广大用户在购买以下车型时,一定要咨询厂家是否属于燃油达标车型,否则,您购买的车型,将无法办理营运证,致使您不能正常运做!
需要办理营运证的车型有:油罐车、随车起重运输车、冷藏车、爆破器材运输车、平板运输车等
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网站将会陆续发布可办理运营证的车型,不断增加燃油公告,请密切关注我公司网站,若您在网站查不到的车型,请不要焦急,可能是由于我们的网络编辑人员没有及时的发布燃油公告,你也可致电我公司销售部查询!查询热线:13997863100 1358140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