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车》标准4.1.4中对整车有如下要求:“清障车在托牵状态下,前轴轴荷不小于最大总质量的15%,后轴轴荷不得超过其允许载荷的20%;空载时前轴轴荷不得超过其允许载荷”。清障车的托牵状态是指:“用托举机构托起被拖车辆的一端进行牵引行驶的一种作业”(QC/T645-2000 第3.13条)。 额定托举质量是衡量清障车的主要技术指标。一台清障车的总体布置完成,其额定托举质量就已经确定。清障车托牵作业过程必须保证:第一,安全行驶所必须具有的足够前轴质量;第二,严禁后轴过载。清障车托举机构托起的质量是以后桥中心为支点用前桥空载时的部分轴载质量来平衡的。前桥剩余的质量是用来保证前桥不悬空并有足够附着力可安全行驶。清障车的额定托举质量仅与轴距、后悬距、整备质量及前后轴载有直接关系,最大总质量只是对其进行约束。所以,认为额定托举质量就是简单地用最大总质量减去整备质量是不正确的。如,一辆底盘允许的最大总质量为32吨的清障车,其整备质量18吨。那么它的额定托举质量绝对不可能有14吨。因为18吨的整备质量所分配出的前轴轴荷无法平衡14吨的质量。当然,最大限度地发挥底盘性能,使额定托举质量尽可能大是我们设计的宗旨,由于受专用装置通用性的限制及客户对底盘的要求,往往很难实现最佳匹配。根据我们的经验,清障车的额定托举质量一般确定在最大总质量的20%到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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