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民用车:牌照为朱红底白字。
小型民用汽车:牌照为中绿底白字。
公安专用汽车:牌照为白底红“GA”黑字。
武警专用汽车:牌照为白底红“WJ”黑字。
军用汽车:牌照为白底红中文字:“甲、乙、丙……”黑字。
大使馆外籍汽车:牌照为黑底白字及空心“使”字标志。
其他外藉汽车:牌照为黑底白字。
试车:牌照为蓝底白字,数字前有“试”字标志。
学习车:牌照为蓝底白字,数字前有“学”字标志。
临时牌照:白底红字,数字前有“临时”二字。
汽车补用牌照:白底黑字。
民用汽车:牌照上有两行字,上面一行小字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名字和发证照及监管机关的代号,编号从01-99。
民用汽车编号:一般为5位数字,即从00001-99999。
编号超过10时,就用ABC等英文字母代替,即A代表10万、B代表11万、C代表12万,最后一个字母Z代表33万。
英文字母中的I和O避而不用,以免和数字中的1和0(零)混淆。
哪些车不能挂牌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时不能挂牌,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上的车主姓名必须和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姓名保持一致。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管所管辖区内,或者属无进口证明的进口车、未获国家生产许可、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检验不符合国家规定、属于被盗抢车辆等几种情况下,按照规定都不能挂牌。
如果车主提供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机动车销售单位、获得方式等资料被认定为虚假无效的,也不能挂牌。